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多久开始(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你知道吗?)

最近有人问我为什么他和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受理呢?被告知超过了时效性。今天我就和大家讲下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性。

1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,原则上是一年之内提出仲裁的申请,这是一般时效; 2、特殊时效:欠薪加在职,时效不受限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且纠纷又只限于拖欠劳动报酬,就属于欠薪加在职,那么劳动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。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,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,此时劳动关系终止的,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,则受时效的限制。

根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二十七条 规定: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,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,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,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,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中止。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;但是,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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