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接着聊日常且重要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及处置。
三、折旧
(1)、折旧小知识
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。
折旧不以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基础。
但若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,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。
每年终了,对使用寿命,预计净残值,折旧方法进行复核。
(通常无理由,企业不会每年去变更原有折旧方法)
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,应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。
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,当月不计提折旧,从下月起计提折旧。
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,当月仍计提折旧,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。
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,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,并计提折旧。
待办理竣工决算后,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,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。
(2)、折旧方法
包括:
年限平均法(未考虑效率下降性,但依然是企业的首选折旧方法)。
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(加速折旧,折旧额逐年减少,考虑了效率下降性)。
工作量法(不常用)。
(3)、折旧对应科目
科目:
生产车间/销售部门/管理部门对应进入制造费用/销售费用/管理费用。
建造固定资产使用的另一固定资产折旧进入在建工程成本。
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折旧进入其他业务成本。
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进入管理费用。
四、后续支出
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、修理费用的后续支出。
符合资本化条件的,先将原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(暂停折旧)。
后剔除更换的重要部件账面余额,增加改造支出金额,从在建工程转回固定资产成本。
注意:固定资产在定期的大修理期间,照提折旧。
大修理费用符合资本化的进入固定资产成本。
费用化的进入当期损益。
五、处置
(1)、出售、转让、报废、损毁
企业通过“固定资产清理”科目核算出售、转让、报废、损毁而处置的固定资产。
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:
(1)、有保险或他人过失赔偿部分:按应收到的赔偿金额进入“其他应收款”,并冲减“固定资产清理”。
(2)、正常出售、转让产生的利得或损失:进入“资产处置损益”。
(3)、正常报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:借或贷记“营业外支出-非流动资产报废”。
(4)、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:借或贷记“营业外支出-非常损失”。
(2)、清查盘点
企业至少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。
(1)、盘盈:作为前期差错处理。
报批处理前,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科目核算,按重置成本确定入账价值。
(2)、盘亏:应及时查明原因,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。
报批前,按账面余额通过“待处理财产损益-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”转出固定资产。
查明原因批准后,扣除有赔偿后的金额计入“营业外支出-盘亏损失”,并冲平“待处理财产损益-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”。
本篇就到这里。
下次见~~~